关于征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分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献计献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更好地做好我校教职代会的提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提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案范围
(一)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我校职权范围和教职代会职权范围。
(二)凡属于我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我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我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我校教学、科研、行政(人事、财务)、后勤保障、学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其他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三)下属问题不得作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事务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处理或解决的内部问题。
二、提案的征集
1.征集提案工作由各分工会负责,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征集,要求每位代表至少一份。
2.提案征集从2022年5月28日起至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前5天止。
3.校工会在教职代会提案工作截止后,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在教职代会召开时及时向大会报告本次大会征集审核和立案情况。
三、提案程序
1.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一般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
2.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3.每份提案应包括提案名、理由及建议或措施三部分,内容要明确,建议要具体。
4.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交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
附件: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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